释义 |
一、河南省居民医报报销比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二、河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河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是: 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由此可见,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河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定点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大体在50%到65%之间。报销的范围包括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只有参保人在河南省医保定点医院看病,才能进行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