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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顺序
释义
    如果是在民间借款的话,那么本金以及利息的偿还顺序是可以进行约定的。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一、老赖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不支付利息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和承担违约责任。
    在借款关系中,出借人拥有对本金和利息的归还请求权,如果借款人归还了本金却没有归还利息,本金不是通过诉讼途径归还而是主动归还的,那么可以就利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若双方此前就本金问题提起了诉讼,诉讼中未提到利息的归还问题,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应视为其自愿放弃了对利息归还的诉讼请求,按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利息之诉不应当再受理。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债权人在哪两种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一)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例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交运费;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产品的人不交加工费,承运人和加工人作为债权人就可依法扣押托运的物品或定作物,以敦促债务人交付有关费用,如果债务人仍不交付超过规定期限的,承运人和加工人就可以依法以扣押的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扣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这即民法上的留置权。
    (二)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三、个人正规借款合同怎么写
    借款合同
    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2、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开户行:帐号: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综合服务费%,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的按十五日计算,超过十五日的按月计算。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用由用,小车车牌号为
    、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十二)特别规定:凡借款人应当偿还的利息、违约罚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上。出借人账户:
    户名:开户行:卡号:
    凡由借款人汇入该账号的款项一律视为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欠款和利息。该帐号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偿还借款的,一律与本合同无关。任何一方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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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