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可以上市(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此外还有以下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