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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别如何影响职业生涯?
释义
    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辞职的概念及区别。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双方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类型包括双方合意解除、过失性、非过失性辞退、裁员和辞职。其中,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这将终止双方在合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区别在于一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二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类型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离职吗
    是的。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结语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这将终止双方在合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类型包括: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裁员和辞职。其中,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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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6: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