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称为滥用市场竞争优势。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不仅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形成一个更大的经营者,因而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和竞争状态;而且指一个经营者通过特定的行为取得对另外的经营者部分或者全部控制权,同样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及竞争状态。 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我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特征 不正当竞争的特征有以下这些: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市场竞争活动之中。3、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4、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损害的主要是同业经营者。5、行为结果对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