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检察院逮捕后怎么办 |
释义 | 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是否批捕时,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分析,如检察院经分析后认为确需追究法律责任的,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批捕后的案件仍由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侦查机关侦查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件复杂或者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侦查期限。侦查完毕之后由侦查机关作出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如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侦查机关会对检察院作出起诉意见书,案件会移送至检察机关经办,检察院经审核后如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且证据充分的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如检察院认为需要追究责任但证据不充分或者具有其他相关情形的,可以将案件退回至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提出公诉后案件将会被移送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一、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多长时间会判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提起公诉的,法院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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