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律的规定是: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已经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可能对人类造成的危害了。对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