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不满意如何处理? |
释义 | 购房者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要求退房:未经允许私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超合同约定时间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未交房、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开发商“五证不全”以及房屋面积差超过3%。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和赔偿。 法律分析 能够达到退房的条件就可以退房。 一、未经购房者允许私自更改楼房规划设计的 在收房时,购房者发现房子的户型、朝向、面积等,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出入很大。 开发商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房屋规划,直接构成违约。 此时,购房者有权提出解约,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超合同约定时间无法办理产权证的 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对于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做出约定,由于新房办理产证,都是开发商一手操办,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的,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交不了的 开发商都会将交房日期写进合同,如果超过日期没有交房,视为逾期交房。 购房者可向开发商催告,此时有一段时间的延展期,如果过了延展期还没有交房,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出现下面这些质量问题的,可直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 1、房屋主体部分的质量,经过检验认定不合格的; 2、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况下,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会提供《竣工备案表》,如果收房时开发商并没有提供,购房者需要警惕了。 五、开发商“五证不全”的 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那开发商卖房是不合法的,属于违规操作。 如果购房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是无效的。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交的房款,以及这段时间内房款所产生的利息。 “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房屋面积差超过3%的 收房时实测的建筑面积,与合同中标注的面积差,超过3%的话,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要求。退房的条件包括私自更改规划设计、超出合同约定时间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未交房、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开发商五证不全以及房屋面积差超过3%等情况。购房者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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