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个人独资企业注销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 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