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人可以收养孩子 |
释义 | 收养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表达真实意思,并且该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 而除此之外,收养人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这里的无子女不单指没有亲生子女,也指没有其他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上具有抚养教育的能力的,可以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的,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双方都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 而这里需要了解一点是,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同意;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或女性收养孩子,那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一、我国收养小孩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收养儿童的法定条件如下: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是指收养人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素质、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30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还需要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子女变为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二、涉外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被收养人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须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岁的条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应当征得其他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有配偶者应当共同收养子女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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