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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过失赔偿上限指的是多少
释义
    员工过失赔偿上限为每月扣除不超过员工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该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是有扣除上限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一、单位扣减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单位无故扣减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旷工三天扣9天工资合法么
    旷工三天扣9天工资不合法。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工资扣20%怎么算
    比如5000的工资就扣掉了1000块钱。100块扣20块就叫20%,是这么来计算的,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更严格,急于辞职没有一个月的,连工资都是不发给的。这个还要看职工平时拿多少工资,如果是1万就扣了2000是2万就扣了4000。这就是所说的扣20%的计算方法。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该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是有扣除上限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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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