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账联和抵扣联丢失怎么处理 |
释义 | 发票记账联抵扣联丢失,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如果只是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或发票联其中一联的,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但如果抵扣联和发票联同时丢失的,处理起来相对就复杂很多,增值税专用发票毕竟不同于普通发票丢失后可以补开,所以一定要小心保管。 1、扣税凭证丢失时由直接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并及时传递给发票管理人员,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按照扣税凭证归档要求进行管理。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并及时传递给发票管理人员,发票管理人员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公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公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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