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高层走廊装窗户违法吗?
释义
    要看是什么阳台,如果是公共阳台归物业管,自己的阳台是属于个人管,物业是没有责任的。但有时自己在高层走廊装窗户,物业并不通过审核,但其实在自家中装窗户并不违法。
    一、买房子公摊面积怎么算
    房子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具体占比比例如下:
    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
    2、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
    3、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
    二、小区里的储藏室改造是否合法?
    如果该储藏室是在自己的产权面积之内的,在不破坏建筑承重结构,防水,水,电,弱电等其它系统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改造的。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等等。
    三、小区下水管道堵塞应该谁负责维修
    如果是小区公共下水管堵塞的话,那么是由业主进行维修,而分户管堵塞,是由业主自己负责的;公共下水管道是属于公共设施的一部分,若是出现堵塞情况,由物业负责疏通;小区下水管是被人破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若是不存在责任人,则由物业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维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20: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