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级别分为一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最严重,十级伤残最轻。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然后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是工伤死亡的则有全国统一价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六个月的丧葬费,有被抚养人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