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全体法官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接受人大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