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新房几年可以交易 |
释义 | 满三年后可以出售。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 南京申请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已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商品房竣工人办理交易备案和产权证书,并且相关申请材料已准备齐全; 2、已取得购房全款发票,且无需享受拆迁购房的契税减免政策。 3、已下载并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并开通“大额专用账户”服务功能。 据悉,《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对2020年前受理,并按照程序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共有产权人适用。 《实施细则》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自第一次购房发票记载时间起满五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买卖,买卖的住房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人自第一次购买产权五年内,按原价购买剩余产权份额的,还应向公有产权人支付第一次购买份额发票记载之日起至份额增购之日止的增购房款利息。未取得完全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买卖价格不得低于公有产权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年度指导价。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可依法继承,继承的住房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可办理析产,析产的住房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自第一次购房发票记载时间起满五年,可申请办理住房赠与,受赠的住房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应经公有产权人确认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产生的契税、增值税、 所得税等各类税费的缴纳按一般存量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完全份额的共有产权房交易产生的各项税费按比例各自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六条 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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