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具体开学时间的安排、方式的选择,以及疫情防控措施和教育教学的安排,各地要一省一案,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因校施策,确保适应不同的情况,实事求是做好开学的安排。总体考虑,鉴于目前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如果到了开学的时候仍然还有中高风险地区,那么开学的安排按照以前的经验和惯例,中高风险地区学校暂缓开学、中高风险地区学生暂缓返校,以确保教学的开展是有序、健康和安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