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释义 | 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31万。 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方式: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缴纳的所得税-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账补贴)/家庭人口。 家庭总收入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它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 2、经营性收入, 指个体或私营业主在一个记账周期(一个月)内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3、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家庭、亲友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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