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用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直接行文一般用于平行机关或者不相隶属机关。越级行文一般不用,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用的。第一,情况特殊紧急。第二,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第三,需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具体事项。第四,检举直接上级机关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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