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师侮辱学生有罪吗 老师侮辱学生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此外,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和《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由此可见,关于老师侮辱学生和构成犯罪的问题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学生的权利受到国家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各项合法权利。
该内容由 唐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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