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的背影需要肖像权吗 |
释义 |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一般指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及其所享有的人格法益,其内涵主要看是否能够客观反映肖像人的外部特征。外部形象主要指的便是外貌和体貌。肖像权的一个主要特征便是具有可辨认性,要为一般的人所能够认知、辨认。肖像所反映的人的外部形象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清晰的、可辨认的。由此可见,可辨认性在确定是否存在侵犯肖像权的使用行为时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如果背影照具有可辨认性,且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用作商业用途,又无合理抗辩理由的情况下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侵权。 一、关于保护肖像权有哪些规定 关于保护自然人肖像权,我国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中作出了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哪些情况不会构成肖像权侵权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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