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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释义
    当夫妻双方因为某些原因难以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的时候,双方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或者是协议的手段,终止双方关系。当其中一方已经认为感情破裂并且无法挽救,决定要离婚的时候,如果此时找不到另一方,有以下两种手段来解决问题。第一种是如果对方已经失踪了两年以上,则可以向法院申报下落不明:如果失踪已经四年以上,则法院可以按照法律判定该人死亡。只要法院判定失踪或是死亡,那么在判定的当日,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在法律上无效。第二种情况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首先,一方应该向法院请求立案,提出离婚,并提供有效地址;2.然后法院将发送有效法律文件到该当事人所提供的地址。3.之后需要婚姻另一方失踪的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人已经失踪,这个证据可以由申请人提供,也可以委托法院有关部门进行。4.最后,由申请方按规定缴纳送达费,有关部门则在部门公告栏和大众媒体上面登出另一方失踪的公告。如果双方有涉外人员,那么公告需要刊登至少六个月,如果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则六十日即可。公告时间满了之后,按法律程序开庭,另一方仍未到达则视为缺席,可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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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