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业药师合同怎么签 |
释义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所以,执业药师合同的内容,有劳动期限、劳动待遇、休息时间、试用期、工作任务等等内容,与平常的劳动合并没有多大的区别。 一、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利益,试用期限有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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