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有权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具体如下: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利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