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先天性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申诉和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约定不得对被保险人先天性缺陷及其引起的疾病、病变、残疾等予以免赔、减赔或不赔。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在保险合同中,标明有关先天性缺陷及其引起的疾病、病变、残疾等的免赔、减赔或不赔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凭证或者其他保险合同书面材料中进行特别说明。 3.《合同法》第十九条:民事主体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保监会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保险机构不得拒绝无正当理由的保险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尽管现行法律规定先天性胃癌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但保险公司仍应遵守有关条款进行说明,并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赔偿请求。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拒赔行为,被保险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申诉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