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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胃癌重疾险的保险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的协议,涉及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事项。合同中的保险期限是双方约定的重要条款之一,一般情况下需要在保险起始日确定。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延长保险期限,需要与保险人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需要继续保险的,可以与保险人协商续订或者订立新的保险合同。”
    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需要续保的,应当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人提出申请。”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延长胃癌重疾险的保险期限,应当与保险人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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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