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提存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的原因是如何的 提存原因是债务人得为提存的根据。主要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 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终止。 提存的法定程序是如何的 提存的法定程序如下: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买卖合同提存是如何规定的 1、买卖合同提存是这样规定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此外标的物提存后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提存诉讼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提存诉讼的效力的认定:1、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2、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3、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其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该内容由 郝凯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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