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流程 |
释义 | (一)了解客户针对某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意向,确定所针对的专利是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 (二)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三)将最终确定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相关文件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向无效宣告请求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五)专利复审委员会通知请求人参加口头审理; (六)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七)对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专利无效有几种情况 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第三,违反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第四,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第六,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第七,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八,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第九,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 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二、专利无效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