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级孵化器认定标准 |
释义 |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2/3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一、省级孵化器受理条件: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二、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 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三、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法律依据: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并依照本办法申请国家级孵化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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