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谁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
释义 |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啊?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二、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 三、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什么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 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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