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宁不动产登记办理地址、电话一览表 1.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1-5609391 业务进度查询电话:0771-5609393 2.园湖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5号房产大厦 联系电话:0771-5620292 3.五象受理点: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审批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71-4733810 4.青秀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联系电话:0771-5787681 5.档案查询: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四楼 6.电子信箱:nnbdc2016@163.com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