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严禁生产、销售含有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政治敏感话题、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暴力和恐怖主义、传播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的音像制品。 法律分析 国家严禁生产、销售含有以下内容的音像制品: 1、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2、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4、宣扬暴力和恐怖主义的; 5、传播虚假信息的; 6、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结语 音像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政治敏感话题、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暴力和恐怖主义、传播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更不能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