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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的大学生单位入户该满足怎样的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据规定,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涉及的户口迁移。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或者在校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第十八条 市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
    第十九条 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开除学籍的,户口应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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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