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工损失包括的内容有 |
释义 | 停工损失包括的内容有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职工薪酬、停工期内消耗的燃料和动力费和停工期内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停工损失是由于停工超过规定期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 停工给施工单位带来的损失: 1、直接损失(可直接观察到的): (一)工人:撤场工人遣散费(交通费、餐补),撤场前窝工费,不可撤场工人窝工费 (二)材料:不可撤场的租赁类材料在停工期间的租费(钢管、扣件、U托等),可撤场材料的装卸和运输费,有保质期试用期材料在停工期间的损耗费(胶合板翘曲、水泥过期、沿海地区安全网侵蚀等) (三)机械:可撤场机械的退场费(挖掘机、推土机、桩机、地泵等),不可撤场机械在停工期间的租费 2、停工期间照管费 (一)工地现场看护人员:包括楼内安全巡逻人员和维护安全文明施工人员 (二)保安人员 (三)材料看管员 (四)临水临电维护人员 (五)停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 (六)管理费:在停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工资附加费、生活费、交通费、电话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摊销折旧等 3、复工费用 (一)现场清理整顿费(楼外、楼内) (二)施工接茬处理(钢筋除锈、混凝土凿毛) (三)必要的专项检测费 (四)工人、材料、机械的二次进场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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