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南落地政策: 1、外省来(返)琼人员登机(船、车)前及抵琼关口不再查验“入琼码”、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各入琼关口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的原则,为抵琼人员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2、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市县要合理设置便民采样点,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3、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密闭娱乐场所(包括KTV、棋牌室、密室剧本杀、网吧等)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 4、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开展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解除隔离; 5、居民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