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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高温费的发放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法律依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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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