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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义乌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释义
    人力社会保险局回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⑴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⑵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⑶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⑷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超过期限本次不能申领失业金,缴费月数可以累计到下次计算)的每月6日—29日工作日期间持以下材料到新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一楼7号窗口办理申领手续: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失业保险基金起始缴费凭证(2008年7月之后参保人员不需提供);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社会保障卡或缴费记录登记完备的失业保险缴纳手册;⑤本人邮政储蓄银行账号;⑥一吋近照一张。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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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