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由于乙方在上述《劳动合同》到期时存在以下情形: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第四十五条的规章,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劳动合同》的期限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除本协议中明确变更的事项之外,其它事项一律依上述《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三、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