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加设连墙件及横向斜杆加固。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3.1.3 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和维护应满足下列要求:1 应能承受设计荷载;2 结构应稳固,不得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3 应满足使用要求,具有安全防护功能;4 在使用中,脚手架结构性能不得发生明显改变;5 当遇意外作用和偶然超载时,不得发生整体破坏;6 脚手架所依附、承受的工程结构不应受到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