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icu病房感染细菌死亡责任 |
释义 |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对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二、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适用推定的情形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适用推定的情形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未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的,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构成侵权责任。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此,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诊疗规范,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三、如何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尽到说明义务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亦称为说明义务,主要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医疗行为的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务。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损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 (1)对患者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告知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 (2)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告知,导致患者在使用医疗产品方面出现错误; (3)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告知,导致患者在进行功能恢复锻炼等方面出现错误; (4)对患者施行其他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诊疗活动,未告知医疗风险。 第一项情形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未违反告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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