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讲究公共卫生,不乱吐乱丢乱扔;要爱惜城市容貌,不乱投乱贴乱画;要严格门前三包,不占道设摊经营;要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践踏攀折;要爱护公共设施,不侵占损毁公物;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灯乱行乱停;要文明驾车乘车,不车床抛丢杂物;要注意安全出行,不搭乘摩的黑车。 法律依据: 《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下而上。在下辖区(县、市)全部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后,副省级城市可提出创建申请。 坚持质量为本。副省级城市应统筹谋划、认真组织下辖区(县、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持续改善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鼓励优先。副省级城市及其下辖区(县、市)创建不占当年所在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额指标。 二、创建范围 本方案所指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等10个省会城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