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市2023年丧葬费的标准为:其标准为武汉市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该丧葬费应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果退休职工本人没有直系亲属,那么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同时需要开具相关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费一般来说是统一的,只受时间和地区不同的影响。 领取丧葬费,需要办理三个步骤的手续,具体如下: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 3、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要提供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长期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