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出生后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另外,根据《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0-6岁的儿童可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缴纳医保费用,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公民出生后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0-6岁的儿童可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缴纳医保费用,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总结: 如果您的宝宝年龄在0-6岁之间,可以由您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缴纳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