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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证过了签注时间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居住证若超过了签注时间没有进行签注的,其所具有的使用功能自动终止;当事人可以补办签注手续以恢复其功能。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是有办理的必要的。在一些城市,外地户口的当事人若没有居住证则无法享受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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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