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河南省辅警管理条例如下: 1、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福利、表彰奖励、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辅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辅警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烈士评定受理、调查审核及烈士遗属抚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和参与辅警招聘、薪酬确定以及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法律依据】: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障、管理、监督等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