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要扣押房租钱 |
释义 |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2、承租人没有定期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的物品。 一、合同期内涨房租 房东无权单方面涨房租。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作为房东来说,这样的要求既不可能得到租户的同意,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作为承租人来说,如果你的房东在中途提出了涨房租的要求,而你又明确拒绝过,那就一定要引起注意了。这种情况下作为承租人,一定要按期支付租金并且一定要留下已按时缴纳租金的证据,因为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二、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以报警吗 首先,按照你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房东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其次,若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前述问题的,则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即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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