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自卫权,是指国家在遭到外来侵犯时,单独或者与其他国家共同抵抗侵略的权利。《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均享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侧重于抵御外来入侵。自卫权是国家抗拒外来武力攻击的固有权利。武力攻击是具有严重性质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包括严重的越界恐怖主义袭击。行使自卫权所针对的对象是发动武力攻击的国家和恐怖主义组织这类非国家行为者。自卫权可在受武力攻击的当时或停止后及时付诸实施。只要满足必要性和比例性标准,自卫的武力行动都是合理的和正当的。二、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准确划分国家间对某些问题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一个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平等。主要是针对公民而言,对一国公民实行管辖权。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会员国受到武力攻击时该怎么办呢?第51条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到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以上是关于如何区别自卫权和管辖权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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