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坏的租赁物可以选择修理还是更换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物损坏时,租赁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则应当根据损坏情况、修理费用以及租期剩余等因素综合考虑,协商确定是修理还是更换。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租赁标的物损坏或者部分损坏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商定处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标的物的维修、保养、维护和管理等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无约定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或者根据租赁标的物的性质、用途、损坏程度、租期剩余情况等综合考虑。 2.《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内容。 第二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3.《物权法》 第九十一条 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租赁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状况、使用期限、租金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九十二条 租赁标的物有重大缺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当租赁物损坏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则应当根据损坏情况、修理费用以及租期剩余等因素综合考虑,协商确定是修理还是更换。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秉持公平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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