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购买驰名商标 |
释义 | 自创品牌的路很长也很艰难,收购知名品牌就是借鸡生蛋,是打造驰名商标的捷径。可以预见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乃至国际知名的驰名商标将成为被收购的对象,收购驰名商标并不是普通的商标买卖,谈好了价钱,办理过户手续即可,以下我们来探讨如何购买驰名商标。 收购驰名商标并不容易 尽管有奥妮、三九、三鹿等曾经非常驰名的商标进入了转让的市场,但是在正常经营情况下驰名商标很少有直接转让的。国外的企业进入中国,看中了中国的驰名商标,他们采取合资、合作或者并购等方式将中国的驰名商标收入囊中。收购驰名商标更多将以并购的形式完成,在国外很多并购就是冲着商标去的,在国内直接通过企业并购方式收购商标的情形还不多见,笔者有幸经历了一次。我国以前很多著名的老字号就像现在的大公司一样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后来各地分公司在建国初期的改造中被按照属地原则归属当地,各自独立发展,这样给这些曾经是一家的老字号埋下了商标和商号争议的种子。其中有个老字号一南一北有两家发展还不错,北方的销售及盈利是南方的好几倍,但是商标在南方公司,北方公司提出购买,南方公司开出了几个亿的高价,当然北方公司是不能接受的。于是北方公司就精心策划了一个并购案,将南方公司并购过来,这个并购的策划比较复杂,因为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不便展开介绍。最后的结局是北方公司只花了几千万元收购了南方公司全部股权,那个梦迷以求的商标自然成为北方公司的囊中之物,而且并不需要额外支付任何转让款。通过并购形式收购商标这是堪称经典的案例。 最近几宗跨国收购国际驰名商标引发公众极大的兴趣,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2009年10月9日就出售其悍马品牌事宜与四川腾中公司签署最终协议。根据最终协议条款,腾中将获得悍马商标的所有权。上海中服进出口有限公司也要购买中国大陆地区的皮尔卡丹服装和饰品的品牌经营权,还有些国际知名的驰名商标如KAPPA、ESPRIT等已经悄然被中国企业收购。尽管我国企业热衷收购国际驰名商标,但是我国的企业走得并不顺利。 南汽收购MG商标海外所有权突生争议。来自MG罗孚老家的英国媒体指出,南汽需要再掏钱把欧洲其他国家的MG商标的所有权买下,而竞争者已经出现。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南汽与MG罗孚荷兰子公司的破产清算人近日出现争议,这位清算人表示,该公司仍拥有在欧洲大陆的数个MG商标所有权,而南汽若要想在这些地方销售MG品牌轿车,必须再次拿出巨资购买这些所有权。对于这一紧急情况,南汽名爵公关总监明确表示,收购罗孚后,南汽已获得与MG罗孚破产前同等范围的品牌所有权,包括MG在97个国家和地区的647项注册,最终这些所有权都将过户到南汽名下。目前,南汽已经完成了在英国的商标所有权变更手续,在欧盟、美国和中国的过户手续正在进行中。 商标有严格的地域限制,因此国际驰名商标一般都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注册,收购国际家知名的驰名商标,如果遗漏了某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将意味失去了该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使收购行为打折。笔者不知道南汽最终是否如英国《金融时报》所报道有所遗漏,这个事例本身将成为警世钟。 收购商标的权属审查 收购驰名商标无论是通过直接购买还是企业并购形式购买企业现有的驰名商标都必须对该商标的权属做一些常规的或者深入的审查。审查商标的权属听起来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常识,几乎每个企业在购买前都会去做审查,而且在商标办理转让过程中,是要通过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的。但是即便是顺利过户到了收购方名下,也不等于实际拥有了该商标。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2006年4月广州立白公司以高出标的价十多倍是价格通过法院的拍卖拍得重庆奥妮公司奥妮等23项商标所有权,正当他们打算在7月推出奥妮品牌的洗发水时,香港奥妮公司却提前发布了奥妮商标的长达20年的独占使用声明。原来2004年11月重庆奥妮公司与香港奥妮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期限为20年,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立白公司花费几千万的资金购买的商标只是18年后的商标权期权,而在18年间自己并不享有使用权。 立白公司是通过法院主持的拍卖会购买的商标,常理告诉立白公司,该商标的权属绝对没有问题,可是即便是法院也不能审查出商标权属的缺陷。商标长期独家许可,在商标有效期内排除了权利人自己的使用,这种许可与转让几乎相等。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必须签订许可合同,并且在国家商标局办理备案手续,但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却规定是否办理备案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有效性,那么查询国家商标局的备案登记仍然无法审查出是否存在独家许可协议,这就为购买商标埋下巨大的隐患。 注册在第35类第778479号三联为三联商社前大股东三联集团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所有人为三联集团。2003年1月27日三联集团与郑百文(三联商社的前身)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三联商标永久、无偿许可给上市公司(即后来的三联商社)使用。当国美入主三联商社后,三联集团又以三联家电名义开办新的家电连锁卖场,为此,三联商社将三联集团告上法庭,要求索回三联商标权。该案于2009年在济南中院开庭,但是三联商标最终花落谁家,人们还在拭目以待。 国美公司并购三联商社后引发的三联商标争议案让我们看到通过并购取得的商标更加复杂。国美是上市的大公司,他们聘请的律师一定是非常优秀的,在这宗收购案中对重要的无形资产三联商标应该是经过审查的,但是以致许可合同还是给双方埋下了争议的种子, 审查商标权属本来是很简单的,一般的商标权利人只有一个,极少的商标有共同申请人,不管是共同申请还是单一权利人,商标注册在谁的名下,谁就拥有这个商标。但是在实践中驰名商标却因为各种情况表现得纷繁复杂,无法预测,实践中还发生自然人转让商标,因为没有征得其配偶的同意而被认定转让无效的情形,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导致整个收购计划的失败,巨额的收购款打了水漂,因此收购时不得不仔细审查,不能轻信常规的审查,更要有深入的考虑。 收购驰名商标的目标是市场 商标是一种竞争工具,收购商标就是收购市场。成熟的品牌价值不仅仅是其在相关消费者中的知名度,更体现为现成的市场渠道,收购一个已有的品牌,加以改造,赋予其新内涵,可以利用其原有的渠道达到迅速成名的目的,大大缩短了品牌的培育时间以及经济成本。收购驰名商标的根本目的是驰名商标的市场,而不是驰名商标本身。国内企业对驰名商标仅仅关注知名度,因而在购买国际上比较知名商标后,放弃国外的市场,直接将该商标引进国内市场,这样花费巨额的代价拿回来的只是一个空空如也的商标,就很不值了。因而提请企业一定要清醒,买商标是买市场,而不是商标本身,千万不要本末倒置。 收购到了驰名商标并不必然得到驰名商标原有的市场,例如,腾中收购悍马的消息一经放出,绝大多数中国受众都对未来悍马的品牌价值表示担忧。因此,美方立即对媒体宣布依然由他们来管理悍马品牌,且生产过程也不归腾中管理。中国生产低价汽车的吉利收购沃尔沃,这引起很多人的好奇,吉利会不会要按照造低价车的方式来生产高档的沃尔沃?对于中国企业高调介入收购皮尔•卡丹品牌,业内人士表示了担忧,太过高调地传播品牌易主未必是件好事。与普通的品牌不同,国际驰名的品牌,尤其奢侈品牌具有很强的血统论,一旦脱离血脉传承,必将出现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他们也如此高调地大肆传播,想必会对其销售和品牌发展产生巨大冲击。因此对待驰名商标的收购还要跟多一些理性的态度,应以系统的策略、谨慎的步伐来完成驰名商标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驰名商标的软着陆,顺利过渡。 收购驰名商标在我国必将成为一种常规的商业模式,目前我国的企业已经开始对外尝试收购国际驰名商标,企业家们需要打开视野,摒弃传统的驰名商标打造模式,通过并购方式可以更快打造自己的驰名品牌。 一、商标侵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权利证据:用以证明权利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 (1)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2)被商标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3)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此外,上述三类人还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企业的基本信息,以证明个人或公司就是商标权利证明上的权利人。 (4)如果商标是驰名商标、著名品牌或中华老字号等享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品,还要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材料、著名品牌证明或中华老字号的证明材料等证据。 (5)权利人商品的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资料,以证明权利人的商标权一直在使用中。 2、侵权证据:用以证明侵权人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侵权的商品实物 (2)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 (3)公证了购买侵权商品过程的公证书 3、赔偿证据:用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一般分为两种: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发票(如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工商查档费等等)等证据。由于在实践中,权利人很难直接举证损失金额或者侵权人的非法获益,所以赔偿数额一般都由法院进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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