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共有三种,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